普悠瑪事故一審宣判 台鐵工會:推司機擔罪

▲2018年發生的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一審宣判,僅司機員判刑。(圖 / NOWnews資料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2018年發生的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一審宣判,僅司機員判刑。(圖 / NOWnews資料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2018年發生的普悠瑪事故今(18)日一審宣判,宜蘭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當時的司機員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台灣鐵路產業工會認為,這讓基層員工感覺把結構性的問題都推給遇到出事的第一線;應落實改革,組織不能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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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表示,尤振仲誤因ATP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故障關閉ATP系統,直到列車翻覆前也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功能。加上,他當時行經新馬站附近時又超速,導致嚴重事故發生,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在同案中,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則被判無罪。

對於宣判結果,台鐵工會指出,每個人都該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但這個對象應該也包含了組織。對於今日判決結果,不僅會讓基層員工感覺把結構性的問題都推給遇到出事的第一線,弱勢的基層及旅客更加沒有保障,也有普悠瑪家屬在今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台鐵一貫做法,都是推給司機基層擔罪」。

台鐵工會認為,制度問題不該單由第一線員工負責,但顯然司法無法課責組織,如果沒有徹底檢視這個真正的問題,如何讓民眾及員工信服?台鐵第一線同仁常常反映問題時得不到適時解決,出事了仍然是基層負責,這樣並不能解決問題。

台鐵工會表示,從台鐵局新聞稿中可知,事故後台鐵做了非常多改善事項,這些調整正說明了過去組織缺失,但很遺憾反映缺失的基層問題得不到解決,事故之後反而要擔責任,更不用說現在改善方案中仍無基層參與制度改革的機制。

台鐵工會強調,事故發生後最重要的是查明真相,落實改革,尤其組織不能卸責,產工會持續監督揭弊,提出真正能預防事故發生解方,給國人及同仁平安的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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