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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奶奶也說,當時是透過社會局的平台找到該名蔡姓保母,還說保母很有經驗,才會安心將孩子交給她,沒想到竟在第二天托育就出事,孫女送醫時已經瞳孔放大,腦壓飆高,醫生說可能熬不過3天,結果當天就走了,越想越覺得心疼;女童家屬更表示,與保母初見面一切都很正常,但事發之後保母的先生就出來緩頰說妻子開過刀,保母的臉部還開始抽搐,實在是很誇張。
對此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及兒少科長何秋菊表示,這位保母是在107年,因為具有保母技術士證,及相關體檢項目的合格證明,經送件到社會局審查,審查通過之後取得居家式服務的登記證,可以從事收費性的托育服務,而此次事件後收案後家防中心立即啟動兒虐調查,經家防社工員進行調查,認定保母行為違反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的行為,依法裁處停止托育、廢止登記,未來也不可以再擔任保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