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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籍漁工採取雙軌聘僱機制,境內聘雇漁工及境外聘雇漁工享有的勞動條件落差大,境外聘雇的遠洋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甚至主管機關也非管轄勞工的勞動部,而是由漁業署負責。糟糕的勞動環境、強迫勞動、苛扣薪資、雇主未依法納保、肢體及言語暴力、虐待等都是外籍漁工普遍面臨的困境;再加上遠洋漁工長期在海上作業,經常處於與外界斷聯的情形,更是難以求援。
此外,涉及遠洋漁工的問題牽動勞動部、漁業署和移民署等多重部會,再加上台灣未落實C-188公約、政府缺乏完善的監督及稽查制度,掛籍海外的權宜船也讓權責關係更加複雜,使得漁工問題處理起來更為麻煩,權益多年來推動緩慢。
儘管漁業署近年有對違規漁船祭出重罰,也有在逐步增加訪查員數量,但在2019年以前,針對遠洋漁船外籍漁工的勞動檢查覆蓋率,只有不到5%,審查的機制仍不完善。而漁業署編列高額預算補貼漁船,也間接造成過度捕撈、產能過剩等問題,無形中增加了漁工遭到強迫勞動的風險。
立委范雲指出,111年度預算案「委託辦理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條件現場查核」編了新台幣兩千萬,整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預算為五千萬元;但「漁業用油補貼」卻編了超過十億,還有「漁船用油稅務減免」,根據環境正義基金會的估算,110年度也超過25億。
根據Sumaila教授2019年的研究,台灣在所有提供產能增強補貼的國家中排名全球第八,其中約60%的有害補貼用於補貼台灣漁船在其他國家的海域和公海捕魚。范雲指出,如此高額的用油補貼跟稅務減免,讓遠洋漁船得以出海更長的時間,無形間也增加了強迫勞動的風險。
此外,范雲也指出,漁船遭裁罰的紀錄和漁船領取用油補貼的機制沒有同步,以致違規漁船一邊繳罰款、一邊領補助的不合理現象,呼籲漁業署應該要好好檢視目前約束遠洋漁船的政策,存在哪些問題,並且加以改善、落實管理。「在WTO漁業補貼談判即將定案、且台灣正努力爭取加入CPTPP之際,面對可預期的國際標準,漁業署應及早擬定應對策略,展示台灣遠洋漁業的改革決心」。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也指出,WTO漁業補貼談判是台灣展現其消除IUU和強迫勞動決心的機會,作為世界第二大遠洋漁船船隊,基金會強烈建議台灣政府在WTO談判中展現其作為全球公民的責任和影響力,協助達成有利於海洋健康、幫助仰賴漁業資源維生的社區的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