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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詹女認為權益受損,氣的PO文臉書,同時對葉員提告故意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中壢分局則控詹女涉犯侮辱公務員罪。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詹女受盤查之前,神情舉止正常,客觀上無任何情況或事實,能認定她有犯罪嫌疑、或是有犯罪的可能性,也不能因為她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就任意攔檢盤查,另外,檢方認為詹女所說之語,不符合侮辱公務員罪,因此給予詹女不起訴處分。
而葉員被控故意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檢方認為,雖然攔查於法無據,但其依據任人經驗判斷,出現在治安熱區的詹女,可能有犯罪嫌疑或是失蹤人口的疑慮,應非故意上前盤查,並有妨害詹女行動自由之意圖,而是誤認有符合警執法攔檢盤查的情況,不構成強制罪。另外,葉員施以「大外割」壓制,雖造成詹女人身自由受限、受傷,但是依「經查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的規定為之,也不構成妨害自由、傷害等罪,也不構成過失傷害罪,給予葉員不起訴處分。(編輯:林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