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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認為權益受損,氣的在臉書PO文詳述自己被扣留了9小時的經過,同時對葉員提告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告訴,中壢分局則控詹女涉犯侮辱公務員罪。桃園地檢署表示,雖然攔查於法無據,但葉員應非故意上前盤查,並有妨害詹女行動自由之意圖,只是誤認有符合警方執法攔檢盤查的情況,不構成強制罪。
對此結果,詹女的委任律師陳孟秀在臉書發文表示,「獲不起訴處分,理由竟是『員警搞錯了』?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陳孟秀認為,地檢署已明確指出從當時詹女的神色舉止、服儀等客觀狀況來看,並不足以讓人認為有犯罪嫌疑,葉姓員警的攔檢盤查並非「依法」執行職務。但之後又認為葉姓員警只是誤以為詹女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或失蹤人口,因為詹女「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又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由於葉姓員警沒有故意,因此沒有構成妨害自由或故意傷害的罪名。
陳孟秀批評,如果這樣的理由成立,「之後有警察認為『路人看起來肥肥的很像嫌疑犯』就上前違法盤查,也請大家不要意外囉?」最後重申無法接受這樣的不起訴理由,將在收到處分書後慎重研議針對本案提起「再議」。(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