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去年3月27日晚間11時許,蘇男於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街口,見在網咖打工的劉男獨自經過,於是持刀上前、逼劉男交出財物,雙方因此發生拉扯衝突,蘇男持刀刺進劉男胸口,導致其死亡,且致命刀傷深達17公分。
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將蘇男逮捕到案,他落網後坦承犯行,供是隨機挑選下手對象,逃跑後也不清楚劉男死亡。案經桃園地院一審,認為蘇男手段兇殘,雖然自首投案,但之後又翻供,且僅對被害家屬屬略表歉意,難認真心悔改,因此判無期徒刑。
蘇男跟檢方都上訴二審高院,蘇男一開始坦殺人、但否認強盜,之後又改口說非故意殺人,最後到辯論終結之日才坦認全部犯行。二審高院認為,蘇男僅因缺錢花用,就隨機搶劫、殺害路過的劉男,且有謀生能力卻不工作,應該量處死刑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但因蘇男自首應依規定減刑,因此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編輯:林盈君)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