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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件,2013年2月間,27歲的謝依涵下藥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殺害2人後棄屍於淡水河,隨後更盜領2人存款,事件曝光後謝依涵落網,全案歷經一審、二審及更一審,都判處謝依涵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17年4月駁回上訴,判謝依涵無期定讞。
而陳進福、張翠萍家屬,也對謝依涵、呂炳宏、2名股東連帶求償,27日高院更二審宣判,應連帶賠償631萬元給陳進福家屬;今年9月間,最高院判呂炳宏與2股東,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餘元定讞。(編輯:林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