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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時,王秉華辯稱無殺人犯意,稱自己是自首、且患有精神疾病,希望法官能減刑輕判。但台北地院認為,王秉華遷怒無辜、行徑冷血且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並使被害人家屬家庭承受巨大苦痛,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目前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據悉王秉華於看守所中,抄寫、繪製許多經文寄給法官,希望能求輕判。而民事部分,林男父母求償殯葬費、扶養費和慰撫金等,法院審酌被害人林男為獨子,判王男應賠償林男的父母各800萬元,共計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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