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判刑4年 為安頓病母聲請延後入監獲准

▲鈕承澤性侵判刑4年 為安頓病母聲請延後入監獲准。(圖/資料照)
▲鈕承澤性侵判刑4年 為安頓病母聲請延後入監獲准。(圖/資料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8日電)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定讞,鈕承澤戶籍已遷至花蓮,日前以母親生病尚待安置為由聲請暫緩執行。花蓮地檢署今天指出,已同意改期到11月30日入監,同時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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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今天表示,鈕姓受刑人已將戶籍遷到花蓮,並以其母親之病情為由,同時具狀聲請在花蓮入監服刑及改期執行。

林俊廷指出,花檢執行檢察官收受聲請狀後,兼顧人道考量及刑罰執行效能,已寄發傳票通知鈕姓受刑人必須於11月30日至花蓮地檢署報到後發監執行,並啟動相關機制,以確保執行。

鈕承澤於民國107年11月間與被害人認識;同年11月23日,被害人的女主管帶著被害人至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及女主管先行離去,僅剩被害人在場。鈕承澤被控不顧被害人反抗,性侵得逞;案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全案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鈕承澤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有當天性交行為,否認犯罪。高院認為鈕承澤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說明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的證據及理由,並無違背法令之處,9月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黃世雅)1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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