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博士縱火燒機車!患思覺失調症 二審改判5年6月

▲留美博士縱火燒機車!患思覺失調症 二審改判5年6月。(示意圖,跟當事人無關/NOWnews資料照)
▲留美博士縱火燒機車!患思覺失調症 二審改判5年6月。(示意圖,跟當事人無關/NOWnews資料照)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審理2019年持噴槍縱火,燒毀新北市板橋住處附近9輛機車案,嫌犯為一名曾在曾在美國矽谷、台灣竹科工作的博士李姓男子,判決稱「放火不等於殺人」,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今改依放火罪判他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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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李姓博士他在2019年7月間持噴槍,燒毀位在新北市住家附近的9輛機車,所幸鄰居即時通報未釀成傷亡,後續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

但這並非李姓博士第一次縱火,他在2011年就曾認為遭受鄰居攻擊,自製炸彈放火報復,在聖誕節當天攜帶榔頭、汽油、打火機及自製炸彈到鄰居家點火,後續警方還在李男住家找到48顆土製炸彈,隨後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症,因此有一年時間都待在醫院治療,但精神狀況已達「心神喪失」,且沒有無「病識感」,雖被判無罪但於相當處所監護5年。

而此次縱火燒毀機車,經調查鑑定確實為人為縱火,且有目擊證人指認,李姓博士雖矢口否認但仍遭認定涉案,一審地院判處殺人未遂罪判處李男6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稱「放火不等於殺人」改判5年6月有期徒刑。(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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