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涉殺人案再審更一審判無期 又發回更審

▲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案,再審更一審判無期,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案,再審更一審判無期,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逆轉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又改判無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諸多疑點待調查釐清,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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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林金貴始終喊冤,堅持未持槍殺人;法院對本案諸多疑點或事證,均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法院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說明論斷理由,不能僅憑臆測而推論、認定。

新聞稿指出,仍待調查釐清並說明論斷的爭點包括,應查明目擊證人指證是否有因記憶污染導致錯誤指認的可能,關於作案槍枝來源,證人的警詢筆錄是否與實際陳述內容不一致,有待釐清。

此外,關於路口監視器所拍攝的凶嫌照片,與林金貴照片比對、鑑定的結果仍待釐清;林金貴96年5月9日案發時的頭髮長度,是否與監視器拍到的凶嫌披肩長髮長度相符,也有待確認。

全案起於,林金貴被控於民國96年5月9日在原高雄縣鳳山市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警方逮捕林金貴,經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

歷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最高法院99年間駁回上訴定讞。案經高雄高分院於106年4月18日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執行,林金貴關押9年餘獲釋。

高雄高分院再審於107年間判決林金貴無罪,理由包括林金貴96年1月、3月間的髮長僅止於耳上,依鑑定林金貴當時拍照到案發時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與案發時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難以對林金貴定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依林金貴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有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時蓄髮和緝兇畫面相符等證據,去年12月間逆轉判決,再判無期徒刑。

林金貴不服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再審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編輯:李錫璋)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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