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訟拒絕米其林評鑑 北院判日式料理店敗訴

▲知名日式料理餐廳磯勢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提告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評鑑員到餐廳用餐,且不得發布對磯勢任何評鑑或推薦;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磯勢敗訴,可上訴。(圖/翻攝米其林指南臉書)
▲知名日式料理餐廳磯勢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提告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評鑑員到餐廳用餐,且不得發布對磯勢任何評鑑或推薦;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磯勢敗訴,可上訴。(圖/翻攝米其林指南臉書)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知名日式料理餐廳磯勢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提告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評鑑員到餐廳用餐,且不得發布對磯勢任何評鑑或推薦。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磯勢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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磯勢餐廳主張,餐廳的經營理念是給予廚師自由揮灑空間,不要受到所謂權威評鑑的標準拘束。磯勢不認同米其林指南以秘密客手段、不透明的評鑑程序及單一標準進行餐廳評鑑,不參加米其林評鑑一直是磯勢餐廳的理念及塑造的對外形象。

磯勢餐廳表示,去年已委由律師發函表明拒絕米其林指南評鑑、米其林指南評審員前來餐廳用餐,並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發布對磯勢餐廳任何評鑑或推薦,但對方無任何回應,為避免營業自由、締約自由及商譽可能受到侵害,請求法院判決禁止米其林評審員前來磯勢用餐、米其林指南不得發布關於評鑑或推薦磯勢的內容。

米其林則指出,米其林指南出版至今,因嚴謹、詳實的評鑑及累積的口碑,在餐飲業界有一定的公信力,為維持公正性,不可能事前公布派遣或不派遣評論員進行評鑑的餐廳。

米其林表示,評鑑員以匿名方式前往餐廳用餐,是為了親自品嘗而蒐集實際用餐與服務流程體驗,也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禁止評審員前往或禁止發表評論,都屬於不當箝制言論自由。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米其林指南對於列入推薦的餐廳,以正面的詞彙描述,不會使用負面、偏激用語,而餐廳是提供消費者餐飲服務以賺取利潤的經濟活動,所提供餐點、用餐環境等依社會通念屬可受公評之事,如果米其林指南未來真的推薦磯勢餐廳,很難看出會損害商譽。

法官表示,米其林指南雖因歷史悠久受世界各國消費者信賴,評論在美食市場上極具影響力,但終究只是私人公司發行的意見,並未壟斷餐廳評論的言論市場,也無任何強制力,是否要獨尊其標準為圭臬,由餐廳自行決定,不至於影響經營理念、造成廚師心理壓力。

法官認為,米其林評論員用餐時不表明身分,並不具任何不法性,磯勢餐廳不可用侵害顧客隱私權的方式維護締約自由,此外,磯勢歧視「發言者的身分」並透過訴訟要阻礙米其林評論,也違反平等原則、妨礙言論自由,判決磯勢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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