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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負責主辦比賽的張姓女老師,將3萬多元的禮券據為己有,學校因此向新北市教育局陳報,張姓女老師被控侵佔罪,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而張姓女老師起初辯稱,廢電池回收比賽獲得第一名的班級,大半的電池都是由她提供的,如果沒有自己學生也不會得名,且這些廢電池若拿去外面資源回收也能換回不少錢,因此將禮券據為己有也是應該的,並非侵佔。不過遭檢察官提醒後,經過一週時間思考,張姓女老師改口承認犯行,因此獲得緩起訴處分,但須繳交10萬元給國庫。
另外針對張姓女老師的緩起訴處分,高檢署曾發回台北地檢署繼續偵查,認為應了解清楚張姓女老師拿走禮券後究竟做為何用。不過張姓女老師表示,真的記不得拿禮券買啥了,最終檢察官還是維持緩起訴處分。(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