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朝野6年無共識 林為洲:民主進步限性別?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林為洲今邀集同黨立委李貴敏、民眾黨委員賴香伶、時代力量委員邱顯智等跨黨派立委,共同呼籲《跟騷法》盡快三讀。(資料照/國民黨提供)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林為洲今邀集同黨立委李貴敏、民眾黨委員賴香伶、時代力量委員邱顯智等跨黨派立委,共同呼籲《跟騷法》盡快三讀。(資料照/國民黨提供)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發文要求立法院長游錫堃盡速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二度協商後仍然無共識。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批評,《跟騷法》從2015年在立法院提出草案至今,都過了6年還沒完成三讀,「被害家屬的痛,政府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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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早在立法院第9屆,就由多名國民黨立委連署提出草案,然而當時並沒有行政院版本,再加上警政署等行政單位極力反對,最後未順利進入二、三讀。直到今年4月,屏東縣萬丹鄉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及批判,行政院才在4月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但朝野針對跟蹤騷擾類型局限於「與性別有關」以及對於跟騷犯罪僅有書面告誡,雙方出現極大爭論。

林為洲今邀集立委李貴敏、民眾黨委員賴香伶、時代力量委員邱顯智等跨黨派立委與臺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秘書長黃詩婕等婦女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執政黨對於補足社會安全網的承諾,未考量受害者實際面臨的情況。

林為洲表示,社會期待跟騷法多年,若是跟騷行為的定義只侷限在「性與性別相關」,許多騷擾行為,被害人恐無法明確提出證明,恐導致憾事再發生。

根據民間基金會的統計,有57%的跟蹤行為是屬於陌生人跟蹤,「第一線執法的警察又該如何判斷與性或性別有關?」此外,林為洲表示,在跟騷法草案中,對於跟蹤的犯罪行為,受害者報案後,警方依法予以跟蹤騷擾者書面告誡,但書面告誡的內容為何?針對保護被害人的適當措施該如何執行也不清楚,如此一來,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前,被害人仍可能持續被騷擾。

李貴敏表示,《跟騷法》沒有政黨之爭,只有是非之爭。不是只有跟性有關的案件才會出現跟蹤或騷擾,也不一定跟性別有關,也不會因為男性或女性而有差別,凡是個人都可能受害所以非要與「性或性別有關」,將會大幅損害了立法的美意,也會出現可預期的破洞,必須在最快期間內把社會安全網完整補起來,一定要盡快通過。

賴香伶說明,在立法院各黨團的協商後,《跟騷法》即將邁向二、三讀,事實上,各界期待一部預防犯罪、保護潛在受害人的法案,不應被行政、司法量能而限制立法效能,特別是如何定義「跟蹤騷擾」行為,應否限縮於與「性或性別有關」?是朝野政黨的最大差異,在法案送院會前應再提供一次協商機會,讓各種意見再充分討論,既不會耽擱於本會期完成立法的時程,又能收詳盡說理之效。

賴香伶認為,根據行政院及執政黨所支持的跟騷法草案,將跟騷行為的態樣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對此行政部門的解釋無法說服我,「非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被害人,也應有申請保護及相關協助的權利,不應以先入為主的觀念,擔心案件過多,而將求助的被害人拒絕於本法之外。

邱顯智委員表示,《跟騷法》雖然在昨日完成條文的黨團協商,不過目前可能通過的草案版本,從跟蹤騷擾的定義、被害人能尋求的幫助,以及不服機關決定後的救濟,都有爭議。

邱顯智進一步解釋,例如「性或性別有關」涉及主觀而難以判斷,會造成被害人尋求協助的障礙。保護令以警察書面警告作為前提條件,又欠缺緊急保護令制度,沒辦法即時獲得保護令,以及被害人在警察消極不發出書面警告時,欠缺明確迅速的救濟途徑等等問題,都有待完善。

邱顯智指出,這些爭議早在委員會審議時在野黨、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就已經指出問題甚至提出對策,但是機關在經過大半年之後卻沒有半點檢討。邱顯智強調,這些明顯的立法疏漏應該立刻檢討,而不是「先求有、再求好」,直到有被害人不幸掉進制度的漏洞之後,才再修法改善。

最後,林為洲重申,《跟騷法》三讀通過是朝野共識,從2015年在立法院提出草案至今,都過了6年還沒完成三讀,近期社會出現多起跟騷社會案件,可見該法的迫切性,但法規要與時俱進,目前跟騷法草案並不符合民眾即時預防的需求,行政單位應完善條文內容。林為洲也質疑執政黨,「被害家屬的痛,政府懂嗎?不要又發生悲劇才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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