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農保制度 退伍青農也可參加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說,農保制度修正過後就能讓服短役期退伍青年返鄉務農,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圖/記者王敏旭攝,2021.11.11)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說,農保制度修正過後就能讓服短役期退伍青年返鄉務農,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圖/記者王敏旭攝,2021.11.11)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說,部分短期3、5年的自願役,退伍後只領1、20萬元,若務農無法參加農保,修正過後就能讓服短役期退伍青年返鄉務農,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預計2000名退伍軍人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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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1)日主持院會,會後發言人羅秉成轉述,45歲以下退役軍人轉從農者可參加農保,並提繳退休儲金,有助於青年返鄉務農,請農委會等相關單位,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陳俊言表示,軍人退伍後能領取退伍給付,但現有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給付不能參加農保;本次放寬標準為,沒有領取退休俸的45歲以下短役期退伍軍人,其經營農業達到水稻2公頃以上、蔬菜4分地以上,就能參加農保、退休儲金。

另外過去農地因為公共建設被徵收也影響農保資格,必須在3年內取得農地達到1分地以上才能繼續參加。陳俊言說,考量部分高齡老農要覓地取得農保資格有困難,因此放寬為年滿65歲以上,農保年資15年以上農民,就能繼續保有資格,其餘年紀仍維持3年內要覓得其他土地。

而農保條例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為2年,陳俊言指出,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其時效均為5年 ,因此也修法將請求權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 。

陳俊言也說,修法也放寬請領生育給付條件,過去分娩加保滿280天、早產加保滿181天才能申請給付,放寬後為參加農保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都給予與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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