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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配合廢除監察院,將國家人權委員會改設立於總統府,國家人權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提升其地位與任務重要,強化國家人權保障機制。
另外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已成常態,但新任總統非屬連任或非由與原任總同一政黨的候選人當選時,會有長達4個月的看守交接期,為了避免政治動盪,調整第16任總統、副總統任期,把2028年5月19日屆滿的任期,調整至同年2月29日。
而現行修憲其超高門檻,導致難以與時俱進,有適度下修必要,有鑒於立法院修改憲法的出席、決議門檻,從3/4下修為2/3,同時也下修民眾複決門檻,將選舉人總額過半同意,下修為選舉人總額過半的投票,有效同意票過半,即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