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禁養比特犬 續養需申報備查

▲全國明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輸入比特犬,現有飼主須依限申報備查才可續養,比特犬外出也須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將可依法開罰。(圖/高雄市農業局提供)
▲全國明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輸入比特犬,現有飼主須依限申報備查才可續養,比特犬外出也須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將可依法開罰。(圖/高雄市農業局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市農業局今(18)日指出,農委會日前公告比特犬自明年3月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目前已經飼養的比特犬,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和「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否則將面對高額罰鍰並可能被沒入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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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已經飼養的彼特犬該何去何從?高雄市動保處表示,111年3月1日前就已飼養的比特犬,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和「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申報備查的方式就是在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註記」即可,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需申報修正寵物登記資料備查。

動保處處長葉坤松說,為了逐步降低比特犬飼養量,新規定將只有完成申報備查的特定寵物繁殖業所屬比特犬可以繁殖,而且繁殖出來的子代就不能再繁殖。此外,未來比特犬的飼養、買賣、以及原飼主亡故之後的轉讓都僅限於的「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若沒有依限申報備查、或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屆時依動物保護法都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逕行沒入該犬。

農業局也提醒,除了合法飼養,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依動物保護法可以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雖然比特犬因血統遺傳而具有攻擊性,但是多數比特犬的攻擊事件卻是飼主管理不慎造成,因此提醒飼主們一定要遵守法規,同時也要給予犬隻足夠的照顧,降低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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