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三讀通過!各國法規結果大不同 台灣落後美日30年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圖/記者黃宣尹攝,2021.11.19)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圖/記者黃宣尹攝,2021.11.19)

國際中心楊智傑/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經過多年公民連署、3次朝野協商後,我國第一部跟騷法案終於拍板敲定,並於公告後6個月施行。法條明確定義「跟蹤騷擾」有8大類行為包含監視、威脅、網路騷擾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只是防治跟蹤騷擾的法條已成國際社會共識,美國早在30年前就通過類似法案,鄰近的日本亦陸續修正相關條例,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之際,或許也可以國際案例當作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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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法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法重點一次看。


世界各國「反跟蹤法」(anti-stalking law)行之有年

根據聯合國資料顯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三項最大的威脅為:家庭暴力、性侵害及跟蹤騷擾,對於家庭暴力、性侵害各國法律實踐中都有相關法條,但所謂「反跟蹤法」(anti-stalking law)的制定、修正,卻是近年來國際間倡導的重要趨勢。

放眼世界各國,美國早於1993年制訂《反跟蹤法模範法典》(Model Antista-lking Code for States),肇因於好萊塢演員 Rebecca Schaeffer 遭人跟蹤四年後被殺害,全球第一部跟騷法案因此促成;隨後澳洲各省於1995年均已制訂《反跟蹤法案》、英國於1997年訂頒《騷擾保護法案》(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德國則在2007年於刑法(Strafgesetzbuch)中增訂《固執跟蹤騷擾罪》。

亞洲地區與台灣鄰近的國家當中,日本也因為1999年發生的「桶川殺人案」隔年火速通過《糾纏騷擾行為規制法》」(日文為「ストーカー行為等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而韓國立法脈絡則與台灣類似,過去跟蹤、騷擾等情事刑責過輕,在社會輿論與壓力下,韓國亦於今年3月底通過《跟蹤犯罪處罰法》。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去年底,長榮大學外籍女學生遭強擄殺害,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擄殺,台灣社會對於反跟騷的立法有著更強烈的訴求與共識。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各國「跟蹤騷擾行為」如何定義大不同

台灣雖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但仍將跟蹤騷擾行為受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範圍,其法律規範範圍與犯罪動機,欠缺即時性、明確性與效果等仍遭婦團點出有所缺失。

反觀各國反跟騷法相關制定,日本《糾纏騷擾行為規制法》將跟騷行為分為「騷擾行為(つきまとい等)」及「跟蹤狂行為(ストーカー行為)」,其中被視為「積極」分類的「騷擾行為」定義基於戀愛、好意、怨恨等情感為動機,被害對象也除當事人外亦包括該對象的親友,無須證明受到實質傷害;「跟蹤狂行為」指的則是對同一人反覆地騷擾行為。

美國對於跟蹤的定義則是,無論實際上或在網路上的跟蹤,只要讓受害人恐懼就違法;德國則以增訂刑法方式,將跟蹤騷擾定義為「頑固地」透過刺探、威脅等方式侵擾他人及其家人或親近人士。其餘未列在法條的行為,只要嚴重影響被害人生活作息,一樣可以依照刑法制裁;英國則明訂「騷擾超過兩次以上」同屬刑事犯罪;加拿大曼尼托巴省亦規範只要滿足了構成跟蹤行為的要件,不需要證明有實質傷害、不受限性與性別相關行為,即可算是侵權行為。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跟蹤騷擾的方式、受害對象與舉證,各國法案定義不同。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反跟蹤法」必須與時俱進

然而糾纏騷擾行為百百種,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法條未必跟得上時代,現代婦女基金會 2019年調查顯示,臺灣每4人就有一人曾經遭遇以科技或社群軟體進行的「科技跟蹤」,其中女性比例高達 78.4%,因此及時修正法條、更新補充定義也成為近年來各國「反跟蹤法」重要變動趨勢。

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紐約州參、眾兩會去年亦通過立法提案,將「智慧家居」或可透過網路、藍芽連線的智慧電子設備列入騷擾工具內,例如加害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控制門鈴、攝影機、聲控裝置甚至將門窗上鎖等行為,雖加害人位置處於保護令範圍,卻同樣利用遠端操控嚇唬被害人、展現權力。

日本自2013年起將「連續發送電子郵件」歸類騷擾行為,2017年時再擴增至SNS、Blog等社群媒體,近年亦強化管制新科技騷擾如GPS定位,和受害者範圍擴增至容易被騷擾的聲優、偶像等;新加坡2014年通過的「防止騷擾法」,同樣將網路騷擾或霸凌納入規範。

除了修正法條、即時擴增保障範圍外,罰則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也值得關注,根據《韓聯社》報導,韓國《跟蹤犯罪處罰法》今年10月21日上路以來,短短1個月卻收到了2774件跟蹤相關的投訴,犯罪案件卻飆升4倍,報導指出韓國過去長期將跟蹤、騷擾列為《輕罪處罰法》,相關犯罪刑罰僅8萬韓元(約台幣1885元),警方認為騷擾行為多半反覆發生,且罰款不易阻止犯意,立法後的實際嚇阻效力仍待觀察。

▲《跟騷法》三讀通過。(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台灣立法院《反跟騷法》三讀通過。(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觀諸英、美、德、日等國之立法,台灣雖然晚了一步,但重要的是接下來該把握黃金執法時期,政府也必須配合宣導跟蹤騷擾防治觀念,促進社會大眾認識,才能有效跟上國際角步,落實人權保障。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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