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本筆記釀司法風暴!石木欽案開庭 關鍵人翁茂鍾現身

▲石木欽案今(19)日開庭,關鍵人富商翁茂鍾以證人身份出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1.11.19)
▲石木欽案今(19)日開庭,關鍵人富商翁茂鍾以證人身份出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1.11.19)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職務法庭今(19)日傳喚3名證人出庭作證,包括富商、前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翁茂鍾證稱,他與石木欽認識3、40年,即便沒有官司,也有定時、不定時的見面,見面不是為了官司。整個言詞辯論從下午2點開到晚上8點,合議庭認為時間已晚,諭知25日下午2時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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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2019年9月間遭司法院人審會指控,依據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內容,認定石木欽長期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影響司法公正性,違反《法官法》等相關規定,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2020)年8月彈劾石木欽,全案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院在前幾次開庭時頻出招,曾聲請合議庭迴避遭駁回確定,另外,法官9月間打算傳喚翁出庭作證,但翁因心臟病開刀請假,審理進度遲未有進展,直到今天翁茂鍾才親自出庭。

審判長吳景源出示筆記本內容提示翁茂鍾,筆記內容看起來像極了行事曆,每頁最上層標示年月日,下方記載時間,時間旁邊寫事件、出席人名、地點。翁證稱,筆記內容有些是自己紀錄、有些是祕書幫忙紀錄,他常約聚餐,不一定有約成或是朋友只來一下就走。

翁證稱,認識石木欽3、40年,從台南當檢察官時就認識,那時自己剛從國外回來,台南地方小,朋友互相介紹,自己愛交朋友、有各行各業,長期建立情誼。他說,與石木欽見面只是話家常、聊家務事,純聊天,官司已有聘請不少律師可問。

監察院調查官陳先成質疑,筆記內共有4筆與石木欽見面的行程,上面還寫著「檢討」百利案,而且檢方偵辦時,翁的證詞是「諮詢法律意見」,詢問翁要不要更改證詞?翁說,與石木欽見面時確實提過官司,但石木欽都回說問律師,所以之後就沒問了,而且百利案是民事官司,石木欽是刑事法官,問了也沒用。

至於石木欽幫妻兒買股涉內線遭彈劾的部分,翁說,1998年10月是佳和辦理現金增資、怡安則是1999年上櫃,當然會問各行各業朋友有無興趣來共襄盛舉,但不一定都賺,後來因為不景氣,公司有虧損,在最低點時全數出清,之後有專業團隊進駐,後期公司的經營狀況他不了解。

晚上法官接續訊問翁的2名律師楊永成、黃泰鋒。楊說,對於跟石木欽聚餐的事完全沒印象,而且他也不認為在這種場合討論案子有什麼幫助。黃泰鋒承認與石木欽吃過飯,「但那次是我請客,席間沒有討論翁茂鍾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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