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殺房客!害房客常做惡夢 張淑晶再判5年6月

▲知名「惡房東」張淑晶日前被拘提到案發監執行,23日又因誣告房客再判5年6月。(圖/翻攝畫面)
▲知名「惡房東」張淑晶日前被拘提到案發監執行,23日又因誣告房客再判5年6月。(圖/翻攝畫面)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全台知名「惡房東」、52歲的張淑晶因觸犯偽造文書罪,遭判8月定讞,上月被拘提到案發監執行,而她另涉誣告房客案尚未確定,新北地院前年將她判處5年6月,高等法院今(23)日將上訴駁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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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承租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竟隱瞞房東敲壞牆壁,隔成出租套房。房東找法院人員回收點交,張女找人頭房客偽造租約,欺騙法院人員還有房客租住,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8月定讞,目前服刑中。張女另涉誣告、詐欺78名房客,被判刑9年8月,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另8年6月已上訴至最高法院。

今天高院宣判的案件,同樣是從租賃糾紛衍生,檢方第二波起訴。

調查發現,張淑晶簽約時都拿自己打字列印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的租賃契約,對承租人佯稱「拿父母姓名或可以找到你的人」、「如果租金不付,跑掉了,可以找到你的人」或「聯絡人」,以致承租人在親友不在場的情況下,簽下親友姓名、電話作為聯絡人。一旦與房客起糾紛,張淑晶即控告承租人偽造文書、親友是詐欺共犯,導致不少大學生、單親媽媽組成自救會控訴遭張淑晶坑殺。

一審痛批張女明知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青年學子,法律知識薄弱,卻利用話術誘騙,依14個誣告罪判處5年6月,張淑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上月開言詞辯論庭時,有提訊甫入獄的張淑晶到庭,審判長陳筱珮當庭告知她被控的犯行,包括租屋廣告佯稱全新裝潢,事實上房屋品質和廣告不符,不讓房客看清楚屋況及不公平的租約內容、房客如果不接她電話要罰錢、冰箱1年租金5千元、垃圾清理費每月1千元、電視機、吹風機月租各500元等規定。

張淑晶聽到罪狀猛搖頭,堅稱是「房客串連起來陷害我」,她只是單純投資套房;不過到場關心的3名被害人中,有一名陳小姐控訴張女害她罹患憂鬱症「經常夢到張淑晶,導致晚上睡不著」,請求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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