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力爭遠航復航 交通部:依程序處理

▲檢調偵辦遠航案,董事長張綱維800萬交保,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4月2日召開羈押庭,張綱維提前抵達。(圖/記者林柏年攝)
▲檢調偵辦遠航案,董事長張綱維800萬交保,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4月2日召開羈押庭,張綱維提前抵達。(圖/記者林柏年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3日電)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今天對媒體表示,已在18日發函交通部,力爭復航。交通部則回應已收到來函,將依相關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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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今天表示,除發函交通部,也將副本給行政院,他說,要為遠航復照、復航與交通部及民航局力爭到底,否則申請國賠。

遠東航空在2019年12月12日向民航局提出,隔日起暫停所有航線營運,民航局認定遠航無預警停飛違反民航法,報請交通部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交通部在2020年1月31日同意,民航局也裁罰遠航新台幣300萬元。

遠航針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遭撤銷,曾向交通部2度提起訴願,但被駁回,遠航再提行政訴訟,明天將開庭。

張綱維說,2019年12月11日,遠航因管理上的烏龍而跳票,2020年1月中旬,他召開記者會,宣布要為遠航注入新資金,民航局越權快速在2020年1月31日對遠航撤照,遠航提起訴願,2020年5月,交通部訴願委員會的「決定書」也認定民航局違法。

交通部表示,民航局有依規定向交通部提報廢止遠航許可證,而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撤照機關在交通部非民航局,所以依訴願會決議更正,但結果仍是不變。

張綱維表示,交通部去年6月補正民航局過失對遠航撤照,是否也能重新審查遠航退補跳票的支票、提出的訴願及擬引進新資金等措施,證明他並不願讓遠航停業。

民航局今天回應,民航法第48條第3項明確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檢附停業或結束營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於核准之日起60日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

民航局說,遠航2019年底未依規定而無預警停業,違法事實明確,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於遠航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時,已向各級訴願會與行政法院詳實說明。

另外,針對遭北檢以涉掏空遠航35億元起訴,張綱維表示,他是遠航唯一股東,而遠航母公司樺壹也是他獨資,成了他是加害人也是被害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民航局表示,對遠航財務與飛安有監督權責,至於遠航當年轉移貸款行為是否涉及掏空、是否違反銀行法或其他法令,由檢方依法調查。(編輯:陳政偉)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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