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外出奔喪有條件放寬 打完兩劑疫苗者每次4小時

▲指揮中心宣佈,完整接種2劑疫苗者,居家檢疫時若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外出時間由2小時放寬到4小時。(圖/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宣佈,完整接種2劑疫苗者,居家檢疫時若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外出時間由2小時放寬到4小時。(圖/指揮中心)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在防疫記者會上宣布,完整接種2劑疫苗的民眾,若在居家檢疫期間需要外出奔喪或探視,將可以從原本的2小時放寬為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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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對完整接種2劑疫苗者,居家檢疫時外出奔喪、探視將放寬為1次4小時。(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對完整接種2劑疫苗者,居家檢疫時外出奔喪、探視將放寬為1次4小時。(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表示,為因應居家檢疫/隔離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情況,發生須外出奔喪或探視的需求,基於國內疫情趨緩,即日起有條件放寬。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2.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3.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4.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不論於國內或國外接種,疫苗種類須為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提醒,考慮到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外出時的防護措施仍應提高警覺,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且須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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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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