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物價 明年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同步調高

▲財政部公告公告111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的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分別提高至新台幣1333萬及每年244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財政部公告公告111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的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分別提高至新台幣1333萬及每年244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由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上漲率已達調整標準,財政部今(24)日公告111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的免稅額從新台幣1200萬元提高至1333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從每年220萬元提高至244萬元,但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因未達調整標準,未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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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贈稅的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主要是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

至於111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的各項金額調整,在免稅額部分,現行遺贈稅的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是在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98年,適用的9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3.49(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的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109年11月至110年10月止12個月的平均)比較,上漲幅度11.09%,已達10%以上,因此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

在課稅級距金額,賦稅署說現行遺贈稅3級累進稅率的課稅級距金額,是在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106年,適用的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70,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4.17%,未達10%,因此未調整。

有關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賦稅署解釋,現行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的金額,是在102年12月31日調整公告(103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調整基期為103年,適用的10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68,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6.32%,未達10%,也無須調整。

根據財政部公告遺產稅課稅級距維持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的20%。至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也不變,包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具在89萬元以下部分;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在50萬元以下部分。

扣除額方面,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在贈與稅方面,課稅級距維持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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