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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前開庭時,中投、欣裕台委任律師主張,時任黨產會主委顧立雄(現為國安會秘書長)在行政處分前曾表示,中投及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年底前應收歸國有,明顯先入為主,有預設立場;該處分明顯有瑕疵。
中投的律師主張,公司存在40多年,當初是國民黨員募捐設立獨立公司,並非國民黨可實質控制,以《公司法》來看,股東並非實質控制者。國民黨委任律師表示,國民黨有中投及欣裕台的股權,為股東,但不代表能參與經營。
黨產會的律師表示,作出處分前有舉辦聽證會,有利、不利都有調查,也沒有剝奪對方陳述的權利,黨產會依法裁量,沒有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