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獨自爬山險遭擄行不軌之事 檢方對嫌犯聲請羈押獲准

▲高雄一名女子爬山時,突遭一名男子勒住脖子,就要拖往路旁的巷子,幸經路人發現喝斥,男子隨即騎車逃逸。(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女子爬山時,突遭一名男子勒住脖子,就要拖往路旁的巷子,幸經路人發現喝斥,男子隨即騎車逃逸。(圖/翻攝畫面)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11月21日下午,高雄一名女子前往林園區龔厝里竹坑山區附近爬山運動,突遭45歲的簡姓嫌犯持刀勒住脖子拖往路旁的巷子襲胸,幸經路人發現喝斥,簡嫌當場騎乘號重機車往小港方向逃逸,專案小組循線追緝,在當晚就到簡嫌小港住處將人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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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在11月21日下午2點10分左右接獲報案,在林園區龔厝里竹坑山區附近小路發生妨害自由案件,警方立即前往查處,現場為一女子獨自一人前往爬山運動,卻遇到可疑男子。

簡姓嫌犯見被害人落單,竟騎乘機車接近被害人,下車後以持刀勒住被害人脖子之方式,欲將被害人拖到路旁巷子內行不軌之事,幸經路人發現大聲喝斥,簡嫌當場騎乘機車往小港方向逃逸。

小港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由港埔所及偵查隊共同偵辦、申請拘票,當天晚上就前往簡嫌小港住處將其拘提到案,簡嫌供稱因與被害人發生行車糾紛才致有肢體拉扯,但警方並不採信,依法送辦後,檢方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對簡嫌聲請羈押獲准。

高雄地院表示,嫌犯是於11月22日下午9時許羈押,法官訊後認被告雖否認犯罪行,但經告訴人及證人證述明確,且有折疊刀一把扣案,足認被告罪嫌重大,又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於案發後逃離現場,足認被告面對追訴有逃避之傾向,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考量被告涉犯重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依偵查進度,無法以具保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擔保後續刑事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故諭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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