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簡姓嫌犯見被害人落單,竟騎乘機車接近被害人,下車後以持刀勒住被害人脖子之方式,欲將被害人拖到路旁巷子內行不軌之事,幸經路人發現大聲喝斥,簡嫌當場騎乘機車往小港方向逃逸。
小港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由港埔所及偵查隊共同偵辦、申請拘票,當天晚上就前往簡嫌小港住處將其拘提到案,簡嫌供稱因與被害人發生行車糾紛才致有肢體拉扯,但警方並不採信,依法送辦後,檢方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對簡嫌聲請羈押獲准。
高雄地院表示,嫌犯是於11月22日下午9時許羈押,法官訊後認被告雖否認犯罪行,但經告訴人及證人證述明確,且有折疊刀一把扣案,足認被告罪嫌重大,又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於案發後逃離現場,足認被告面對追訴有逃避之傾向,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考量被告涉犯重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依偵查進度,無法以具保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擔保後續刑事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故諭知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