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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王涉自2010年起,長年偽造不實文件、行賄合作公司,並以應收帳款融資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2人在詐貸案曝光前,於2019年6月潛逃出境,同年8月遭北檢發布通緝,兩人最後在美國被緝獲,分別遭解送返台歸案。
檢方偵辦後,認定兩夫妻10多年來,涉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餘元,受害銀行包括:台企銀、星展、土銀、元大、王道、一銀、合庫、中信、玉山、上海、華南和兆豐等。
檢方認定,王音之為主謀,遭檢方具體求刑30年,北院去年底依《銀行法》等罪,將楊文虎重判26年、併科6億元罰金,王音之重判28年、併科6.5億元罰金。今年9月,高院將其中一項對元大銀行詐貸的犯行撤銷,改判楊文虎25年、王音之改判27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