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捲石木欽案 翁茂鍾替他作證監院「亂點名」

▲永昌法律事務所長陳永昌(左)26日至北院民庭當證人。(圖/記者潘千詩攝,2021.11.26)
▲永昌法律事務所長陳永昌(左)26日至北院民庭當證人。(圖/記者潘千詩攝,2021.11.26)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律師吳孟勳因捲入石木欽彈劾案,向監察院及2名監委提國賠、連帶求償共200萬元案,台北地院今(26)日再開庭,法院傳喚富商翁茂鍾、吳孟勳的前老闆陳永昌出庭作證。陳永昌作證完後建議監察院,要保持程序正義,連法官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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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原預計傳喚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永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永昌、律師黃泰鋒和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出庭作證,但林、黃都未到庭。

翁茂鍾證稱,2011年5月20日的筆記,是鄭姓秘書記錄,記載當天下午2時起可能會拜見的對象,包括吳孟勳、陳永昌等7人,若有人剛好在忙也可能無法見面。翁說,他應該不曾私下單獨與吳聚餐,另就他所知,吳與石木欽也未曾一同聚餐。

不過,監察院訴訟代理人質疑,佳和案相對重要,「你連有沒有更換律師都不記得,怎會記得520當天與名單上7人沒見面?」翁說,沒聚餐這件事被大肆渲染成有見面,他認真回想,確認沒有聚餐,「事實就是事實」。

陳永昌證稱,2007下半年至2011年6月底,吳孟勳在他的永昌事務所工作,替佳和證交法刑事案件出庭,但在收到二審準備程序通知期間,因吳孟勳要離職,所以解除委任。

陳證稱,從未聽說翁茂鍾或吳孟勳有跟自己提過,要單獨去外面跟其他人吃飯;陳強調,他的事務所有80坪,討論事情不用去外面,在他認知中翁茂鍾如果找吳孟勳的話一定會找他。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反問,這是你的推測?陳永昌回答,這是他的認知。陳先成再問,有24小時跟吳孟勳在一起嗎?陳永昌口氣不悅大聲回答「當然沒有啊」,隨後又碎念補一句「又不是同性戀。」

陳永昌庭後私下表示,監察院一直抓著2011年5月20日是因為時效還沒消滅,石木欽等司法界人士算是吳孟勳的父執輩,年紀差這麼多很難私下約吃飯。他建議監察院「要保持程序正義」,有違法的要辦,但不要不管程序,連法官都要遵守程序。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右)26日來台北地院作證。(圖/記者潘千詩攝,2021.11.26)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右)26日來台北地院作證。(圖/記者潘千詩攝,2021.11.26)
律師吳孟勳10年多前曾接手翁茂鍾違反證交法的刑案。監察院去(2020)年8月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當宴飲案的新聞稿中,又特別點名吳孟勳有與石木欽不當宴飲,也讓吳備感壓力。吳孟勳為證明清白,走民事途徑向監察院提國賠100萬,另向監委王美玉與高涌誠連帶求償100萬、要求刪除不實內容並發聲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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