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小三?雪碧為已婚老闆產女挨告 一審判決出爐

▲「情色教主」雪碧挨告侵害配偶權,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情色教主」雪碧挨告侵害配偶權,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性感網紅「情色教主」雪碧(本名方祺媛),因疑似與已婚老闆郭柏均同居生女,遭正宮林咚咚提告侵害配偶權,並連帶求償80萬元,29日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郭柏均、雪碧侵害林咚咚配偶權,2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5萬元,另外,郭柏均挨告侵害名譽權一案,判決須賠償10萬,而今天3名當事人均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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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雪碧於2019年11月間產女,林咚咚對此委任律師提告,認為雪碧與丈夫郭柏均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侵害配偶權,對2人提告並求償精神損害80萬元。另外,郭柏均曾在去年2月間,召開記者會澄清與雪碧關係,並暗示林咚咚所生第3子「不是他的」,挨告妨害名譽,遭求償20萬元,法院針對2案一併審理。

法官調查時,林咚咚與律師提出戶籍資料等證據,資料顯示雪碧有名未成年子女,且從警方訪查報告發現,從2019年1、2月間至2020年3、4月間,雪碧和郭柏均有持續共同生活之事實。

另外,雪碧生產後入住的產後護理之家,曾因郭柏均未繳清費用,而提告郭詐欺,且告訴聲明寫著「安排其妻方祺媛入住XX產後護理之家...」,雖然最後其雙方和解,但卻成為最有力的鐵證。

29日士林地院一判決出爐,法官認定雪碧與郭柏侵害林咚咚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危及林的婚姻生活圓滿,判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45萬元;郭柏侵妨害名譽一案判賠10萬,可上訴。(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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