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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指控,清查發現傅女向天合、虹豆、群力共3家委外製作公司收取每集5000元回扣,總計不法利益約595萬元,除依員工獎懲辦法將她免職外,也將傅女移送法辦。
北檢一開始並未將她起訴,三立聲請再議,高檢署將案子發回,北檢第二次偵辦,最後依《背信罪》將傅女起訴。
北院審理後,法官依據證人證述,傅女雖收錢,但節目品質不減,且新戲說台灣曾獲同時段收視第一,節目突破3000集,傅女2012年與2014年間分別獲三立頒發「最佳監製」、「特別貢獻」獎,傳播公司給傅女錢是自願縮減利潤,三立未受損害,《背信》構成要件不成立,判處傅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儘管刑事《背信罪》不成立,不過,傅女另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歷審認為,傅女被公司約談時,自承「5千!1集5千!」;檢方偵辦時問「要使節目順利製播,一定要塞錢嗎?」,有製作人回「台灣環境就是這樣」等證述,認定傅女違反工作規則,三立可以終止僱傭契約,最高法院勞動法庭今(2021)年4月將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