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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日期,中選會補充,依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中選會說,由於該案於12月3日經中選會第566次委員會議審議後,已在同日宣告該罷免案之成立,故該案依法即應於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期間完成罷免投票選務辦理。
至於有關投票日期之訂定,中選會說,主要考量因素包含:罷免投票完成期限、籌辦選務工作所需時間,併以錯開與考選部、教育部或國營事業等機關構所舉辦之考試日期等為原則外,亦避免與紀念日及重要節日放假同一天以免影響民眾連假安排等因素,皆應一併考量。
中選會舉例,2022年1月15日(六)、1月16日(日)有中油、台水考試;1月21日(五)至1月23日(日)則有3天的大學學測考試,且1月22日(六)復為補上班日,或可能均不適合辦理投票外,隨後,也另有農曆春節等重要節日,均應併為考量,所以,第10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日期才訂為2022年1月9日(星期日),和台中中二區立委補選同一天。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