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兩項辦法 外籍移工匯兌納入洗錢管制

▲金管近日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受規範的對象。(示意圖/Shutterstock)
▲金管近日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受規範的對象。(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四方報》報導,為提供移工安全便捷的匯兌管道,新電支條例於7月上路,開放非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經營移工小額跨境匯款,統振公司於10月獲得金管會核准,成為全台首間可經營移工跨境匯兌的公司。金管近日則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受規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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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鑒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施行,整併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管理規範,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等業務,並開放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兩項辦法部分條文。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受規範的對象,該機構應依前揭兩項辦法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此外,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修正,修正前揭兩項辦法的用詞定義。再者,增訂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時應遵循之規範,以及辦理匯款業務應遵循事項的規定。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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