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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懲會指出,律師職務之核心事務多非委任人能眼見為憑,且代理案件通常委任人多未陪同,僅能純憑律師個人誠信及對該業之高度信賴,為確保律師必要之誠信度及委任人利益,有必要將陳梅欽停職,決議懲戒停止執行其律師職務。可請求覆審。
59歲的陳梅欽是司法官訓練所33期,原為陸軍官校二年制專科班,服役8年半退伍,考上輔仁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通過司法官考試。
陳梅欽因身材高瘦,當年在士林地院有「黃金單身漢」的稱號,只是2004年他曾捲入性侵女網友事件,被網友點名「男蟲黑名單」,最後陳被記大過、留職停薪5年,2006年復職。
未料,2018年又爆浮報加班費、利用加班名義偷吃人妻。陳梅欽得知將被懲處後,火速辭去法官職轉任律師。浮報加班費的行為,經職務法庭審理後,2019年6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結果檢方又查出,2012至2018年間,陳梅欽在自己與妻子的帳戶中,有多筆不明資金,總計高達1518萬餘元,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
今年5月,士林地院開庭時,陳梅欽辯稱,這段期間,哥哥按月給付6至10萬租金,年薪超過200萬,不含夫妻共同投資的股利、天母房子的租金,這6年至少賺3207萬元,檢方指控的1507萬財產來源不明,遠遠低於收入,並沒有所謂的「顯不相當」情事,結果遭檢察官駁斥,又不是在討論投資理財。士院也具狀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11月底決議將陳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