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賄買春!陳梅欽轉任律師也容不下 律懲會決議停職

▲前士林地院民事法官陳梅欽轉任律師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圖/翻攝自網路)
▲前士林地院民事法官陳梅欽轉任律師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因涉嫌不實申報加班費、遭檢舉受律師招待買春、收受賄賂,與妻的帳戶內有千萬元可疑財產,涉犯貪污遭起訴。陳梅欽遭懲戒法院懲戒後轉任律師,結果律師懲戒委員會也認定他違失情節重大,決議將他停職。可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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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懲戒委員會審酌,陳男外出飲宴畢即急於將該飲宴時段不實申報加班而請領加班費,非經嚴密調查根本無從發現,嚴重損及司法從業人員基本必備之自律自重,對於律師與委任人間所仰仗之高度信賴關係與誠信性難以確保。

律懲會指出,律師職務之核心事務多非委任人能眼見為憑,且代理案件通常委任人多未陪同,僅能純憑律師個人誠信及對該業之高度信賴,為確保律師必要之誠信度及委任人利益,有必要將陳梅欽停職,決議懲戒停止執行其律師職務。可請求覆審。

59歲的陳梅欽是司法官訓練所33期,原為陸軍官校二年制專科班,服役8年半退伍,考上輔仁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通過司法官考試。

陳梅欽因身材高瘦,當年在士林地院有「黃金單身漢」的稱號,只是2004年他曾捲入性侵女網友事件,被網友點名「男蟲黑名單」,最後陳被記大過、留職停薪5年,2006年復職。

未料,2018年又爆浮報加班費、利用加班名義偷吃人妻。陳梅欽得知將被懲處後,火速辭去法官職轉任律師。浮報加班費的行為,經職務法庭審理後,2019年6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結果檢方又查出,2012至2018年間,陳梅欽在自己與妻子的帳戶中,有多筆不明資金,總計高達1518萬餘元,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

今年5月,士林地院開庭時,陳梅欽辯稱,這段期間,哥哥按月給付6至10萬租金,年薪超過200萬,不含夫妻共同投資的股利、天母房子的租金,這6年至少賺3207萬元,檢方指控的1507萬財產來源不明,遠遠低於收入,並沒有所謂的「顯不相當」情事,結果遭檢察官駁斥,又不是在討論投資理財。士院也具狀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11月底決議將陳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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