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遭羈押禁見!林秉樞提抗告 高院:抗告無理由駁回

▲檢方聲押禁見林秉樞獲准後,林提抗告,高院駁回。(資料畫面/記者陳志仁攝)
▲檢方聲押禁見林秉樞獲准後,林提抗告,高院駁回。(資料畫面/記者陳志仁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涉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家暴的男友林秉樞,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林秉樞不服羈押裁定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今(10)日將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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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裁定指,林秉樞涉犯傷害、恐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刑之虞,為預防,有羈押必要,裁定自12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等語。

林秉樞辯稱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殊無再犯可能,並以檢察官已完成蒐證,再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可能,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原裁定沒有手段輕重失衡、也無違反比例原則,於法並無不當,自屬原審職權之適法行使;林雖坦承傷害,但有避重就輕,且有隱匿事實之想法及舉動, 現階段如不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有影響相關證人證詞或湮滅證據之高度可能。

另參考前案紀錄,可知林自2015年起,常因細故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他人,顯見其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有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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