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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高公局統計,109年散落物件數仍高達4萬4951件,較108年3萬9780件、107年4萬1757件、106年4萬2729件及105年4萬3313件都更多,為加強貨物綑紮牢固的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之處理成本,高公局自111年1月1日將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取費用的規定。
新的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計費方式以30分鐘為一級距,未達30分鐘,處理1車道費用為3000元,處理2車道費用為6000元;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處理1車道費用為6000元,處理2車道費用為1萬2000元;60分鐘以上未滿90分鐘,處理1車道費用為9000元,處理2車道費用為1萬8000元,以此類推。
高公局提醒,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