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警誆騙民眾77萬元 遭判10年徒刑

▲ 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一名陳姓警員,誆騙民眾77萬元遭判10年徒刑。(圖/翻攝googlemap)
▲ 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一名陳姓警員,誆騙民眾77萬元遭判10年徒刑。(圖/翻攝googlemap)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3日電)前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陳姓警員因債務壓力,護鈔時向老翁謊稱派出所可代為保管,侵占老翁新台幣40萬元,偵辦詐騙案又誆騙婦人37萬元。宜蘭地院今天判陳男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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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宜蘭一名老翁1月間到銀行提領40萬元,欲支付房屋修繕費用,行員見他年事已高,且提領金額高達40萬元,便主動向公正派出所提出協助護鈔需求。

陳員將老翁載回住處後,得知這筆錢過幾天才會支付,便向老翁佯稱派出所可先幫忙保管,等到要支付房屋修繕費用時,會再把款項送到老翁住處,老翁不疑有他,便將40萬交給陳員。

老翁之後到派出所找陳員打算領回這筆錢時,陳員起初否認曾收過40萬元。警方發覺事有蹊蹺,主動介入調查,並報請宜蘭地檢署偵辦,經檢警清查,發現陳員還涉及另一起案件。

檢警查出,陳員去年11月間偵辦林姓婦人遭詐騙案時,向林女謊稱手上有詐欺集團3條線索,需向林婦借用30萬元作為誘餌,才能引出詐欺集團首腦。

陳員之後又向林女佯稱,詐欺集團首腦在花蓮,要到外縣市查案,需要再拿10萬元,但林女表示帳戶沒有那麼多錢,僅有7萬元,陳員從林女手中共詐得37萬元。陳員於兩案合計得手共77萬元已全數花光,東窗事發後,已在2月3日離職。

檢方今年4月間全案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員,宜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兩案分別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0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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