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集會遊行權利並非絕對,亦須考慮到公眾安全、公眾秩序等,並稱新冠疫情爆發之際,組織者可考慮以上網悼念等其他方式進行,同時指責三人「忽視可為公共衛生所帶來的風險,傲慢地認為相比起保護大眾,達成他們的共同目的更加重要」。
三人係經審訊後定罪,未能獲得任何刑期扣減,香港區域法院週一裁定,黎智英入獄13個月、鄒幸彤12個月、何桂藍6個月。至於餘下5人,則因是在開審前認罪,僅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入獄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各入獄9個月、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4個月2週。
對此,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他在法院宣讀聲明「如果悼念他們是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以分享死者的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此外,聲明亦指出:「緬懷那些流血的人,不要記得那些殘酷,希望愛的力量能戰勝毀滅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