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免死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圖/翻攝googlemap)
▲最高法院。(圖/翻攝googlemap)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5年前發生翁家6口葬身火窟命案,涉縱火的湯景華歷審皆被判死,直到今年7月最高法院自為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後,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不論間接或直接故意殺人,湯男的犯行都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提起非常上訴,但今(16)日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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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男於2014年間因消費糾紛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告傷害,湯不滿對方證人翁祥智供詞對己不利,提告又被檢方處分不起訴,心生不滿,於2016年3月23日到翁家樓下縱火洩憤,結果火勢迅速燃燒,燒死翁祥智的父母、叔父、叔母、姐姐和堂妹。


一審至更二審湯男皆被判死,但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他犯案時有無心神喪失的情況,今年7月自為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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