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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聘雇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一: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或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如果家中有小孩也有老人,則可以使用傳統的16點專案,根據小孩和長輩的年齡和人數計點,滿16點即符合聘雇資格,點數計算方式如下表。
需注意的是,列入計算之人與雇主的親屬關係需是:雇主的直系尊血親、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其中一種關係;且須與雇主戶籍相同,否則不予列計。此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員或點數也不予列計。
原本政府過去僅開放16點專案申請方式,但為減輕多孩家庭負擔、鼓勵生育,於2020年初進行資格放寬。除了本國人外,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達到一定經濟資格也可以申請家庭幫傭。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同屬社福類移工,目前不受《勞基法》保障,基本薪資17000元起跳,雇主需另外負擔就業安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