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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因為行政類型工作競爭者太多,公司非常有得選,自然選一個最耐操CP值最高的,不是變化因素比較高的已婚未生女子」、「只能說政府自作聰明發明了產假,又沒有太好的配套,公司會怕也沒辦法」、「就是不想負擔產假、育嬰假不太意外,這樣就是就業歧視,可以跟勞工局申訴」、「政府給出產假這些東西,企業當然想選CP值更高的員工,根本是被陰了」、「請產假政府又沒有任何負擔費用,全部都要公司吞,又不是家裡有金山誰受的了」。
而也有過來人分享經驗透露「面試時的態度沒有積極到你會為公司貢獻什麼、人家當然會覺得你就是來佔缺享福利的,我曾經有份面試、當時意外懷孕不到一個月,去面試業務工作、我誠實告知對方之外展現了不會因為懷孕而耽誤工作的企圖心,後來有錄取」、「我覺得可能是履歷經歷沒有到人家必須錄取你,增進自己實力也可以提升錄取分數,不是一直糾結在你的短處」、「實力能說話,也能說自己目前沒有生育計畫」。
而根據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規定,雇主若違反第七條者,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遇到這類事情,也可向勞工局申訴檢舉。(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