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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其中2部電腦的網頁瀏覽紀錄為查詢與本案無關的維基網站網頁,另1部某監理所的電腦則僅發現12月6日上午之後的網站瀏覽紀錄,因無具體事證,需進一步查證。
公路總局指出,為儘速釐清案情,將須進一步查證的第3部電腦,主動送請調查局資安站進行數位鑑識,鑑識報告確認該電腦有編輯林秉樞維基網頁的紀錄。經約詢該員已坦承因出於好奇心而有該編輯行為,且未及時向上級報告,造成外界的質疑與誤解,深感歉意。
公路總局局長許鉦漳表示,該名人員為監理所臨時人員,平時負責研考、交安宣導等業務,平時看起來低調老實,也不太出風頭,後續北市監理所將依相關規定進行懲處,最重可解僱,最輕則是是記申誡、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