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爸爸們當神隊友!」時力籲制定法定有薪陪產檢假

▲時力籲修法制定法定有薪陪產檢假,「讓爸爸們當神隊友!」(圖/時力立院黨團提供)
▲時力籲修法制定法定有薪陪產檢假,「讓爸爸們當神隊友!」(圖/時力立院黨團提供)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周五(24日)三讀修正《就業保險法》,修正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王婉諭、邱顯智、陳椒華立法委員偕同婦女新知基金會、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今 (2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儘速進行全面改革孕產照顧假的修法,認為應該納入支薪7天陪產假,讓勞工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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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台灣的少子女化問題已成為迫切的國安危機,政府若真的有心面對危機,不應該只進行如此小幅度的修法,「陪產檢假」是眾多民間團體所訴求的制度,而包含時代力量在內,亦有許多委員提案要求政府提供懷孕者的配偶法定全薪陪產檢假,不僅可以實質支持配偶應陪同產檢,同時這也是許多懷孕者必要的需求,舉例而言,若產檢時發現胎兒疑似有異常,懷孕者需承受相當大的壓力,非常需要另一半的支持;即使是一般情形,也有很多事項需要雙方一起討論決定。

邱顯智指出,目前《性工法》第19條訂有僱用30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得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以照顧年幼的子女。然而,工作時數的彈性安排,對於每位勞工來說都相當重要,不應僅限於一定規模以上的勞工,而應該一視同仁。特別是台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若只限定30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工才能適用、30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須自行協商,對於想要解決家長職場工作與家庭親職之間衝突的政策效果,根本就是形同虛設,看的到、吃不到。

陳椒華委員表示,有鑑於《兒少權法》第51條規定父母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造成職場權益保障與兒少權法賦予義務間的斷裂,使家長無所適從,因此,性工法第19條有關減少或調整工時的申請要件,應從現行3歲提高為6歲之前。

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周于萱表示,民間團體長年倡議許多孕產假改革訴求,包含配偶陪產檢假、減少或調整工時,以及生產準備假,行政院法案版本都未將這些訴求納入,卻又一再宣稱「政府會跟家長一起養小孩」,令人相當失望。她呼籲,接下來立法院院長主持的《性工法》協商,務必將其他委員的草案版本納入討論,真正成為家長的助力。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共同發起人曾穎凡指出,若修法將懷孕者的配偶所得的假別提升至與懷孕者相同,亦即雙方均共同享有相等天數的產檢假與陪產檢假,對破除職場懷孕歧視、創造友善生養環境將大有助益。

王婉諭結論表示,台灣社會面臨少子女化危機,但是生養小孩絕對不只是女性的責任,而是一個家庭必須共同面對的事情,現在甚至需要一個國家的力量來做為家長們強力的後盾,絕對不可抱持著「有修就好」的心態;時代力量黨團呼籲,此次《性工法》協商,絕不能如同就保法協商情形,而是應該真正參酌民間意見,納入更大幅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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