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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立法院為什麼沒有通過?蔡清祥說,有很多因素;蔡認為,刑度上也許有個案情節不同,「我們予以尊重」,但還是要在蒐證上更能證明酒駕者確定明知喝酒,也知道不應該開車那還開車,就從不確定故意論處,以現行法律就來處理,他希望在個案上,偵審的檢察官、法官應要斟酌情節,從重量刑,從速查辦。
只是法務部2019年初提出的酒駕修法草案,其中一項是5年內如果再犯,累犯會加重到無期徒刑,並扣車、沒收車輛,但高雄BMW酒駕男已超過5年,並不適用。蔡清祥說,會再檢討,未來也會徵詢法務部刑修小組委員的意見,同時了解外界看法,確認是否要修正加重刑度;蔡說,最重要的還是在個案情節上,應該要予以從重量刑。
至於國外用酒精鎖防範酒駕,台灣有無類似措施來防範?蔡清祥說,有關酒精鎖,當時也建議交通部要依現行法規做行政相關措施規定,予以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