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均判31.5個月 江啟臣:加重刑責絕非即興修法

▲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30)日受訪時談及酒駕致死平均僅判31.5個月,自己任內多次提出修法加重刑罰卻被阻擋。(資料照/記者羅婉庭攝,2021.09.14)
▲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30)日受訪時談及酒駕致死平均僅判31.5個月,自己任內多次提出修法加重刑罰卻被阻擋。(資料照/記者羅婉庭攝,2021.09.14)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近日發生酒駕累犯肇事釀成一家四口傷亡的悲劇,讓酒駕修法議題再度獲得關注,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30)日接受廣播專訪時談及酒駕致死平均僅判31.5個月,自己任內多次提出修法加重刑罰,卻被綠營酸「即興式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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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重申,酒駕議題不需要講藍綠,而是要讓國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保護,最基本的原則是「不要讓喝酒的人碰到方向盤」,加重酒駕刑罰先是能嚇阻未曾酒駕的人;而對於酒駕甚至致人死傷者要有更嚴厲的罰則,「教育初犯,嚴懲再犯」。

江啟臣翻出近年酒駕判刑數據,酒駕若沒撞傷撞死人,頂多繳罰金,根本不會被關;若肇事撞傷人平均16個月刑罰,僅1年半而已;而酒駕致死平均判31.5個月,連3年都不到,這讓江啟臣痛批「根本不合理!」連飆車肇事最高都能判到無期徒刑,酒駕最高卻僅10年,讓喝酒的人更會心存僥倖、甚至肇事了依然不痛不癢,感嘆台灣的修法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江啟臣指出,今年5月發生酒駕致死事件時,就已提案修法重懲酒駕,當時卻被民進黨立委攻擊是即興式修法,「其實感覺滿難過的」。當時也提案酒駕超標要沒入車輛,杜絕酒駕者再上路危害他人生命,也被敵對陣營反駁說車輛可能是人家的生財工具,會損害人民財產權,甚至調侃沒收車輛若拍賣要賣給受害者嗎?用這種口吻消遣跟批評,「我感覺不是很舒服」,但現在也不想指名道姓當初是誰這樣講。

談及國外現行法令,江啟臣表示美國有34州可以永久或暫時沒入車輛;法國是可以沒收車輛;愛沙尼亞可以在車牌做標記、再犯就沒收車輛。江啟臣強調,法令可以做配套,沒收是變成國家的;沒入是暫時保管、有解除條件,有人擔心沒入會侵害人民財產權,但沒入有彈性,可以設定什麼情況暫時沒入、什麼情況要永久沒入,現行法規酒駕者交保後還能繼續開走他的車,等於讓不定時炸彈再度上路,是很不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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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