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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銘瑩於今(109)年6月18日另案執行搜索時,查獲民眾違法購買飼養領角鴞情事,即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續追上游,7月31日執行搜索,查扣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射紋陸龜5隻,因陳姓涉案人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經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後,循線追查擴大偵辦。

另外在11月17日,搜索18處,傳喚謝姓男子等16人到案,共計查扣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游隼4隻、黑鳶2隻;蜂鷹、鳳頭蒼鷹、領角鴞各1隻、活體領角鴞3隻、台灣藍鵲3隻、鳳頭蒼鷹2隻、黃嘴角鴞1隻、八色鳥3隻、長冠八哥3隻、山麻雀3隻、鉛色水鶇6隻、台灣畫眉7隻、台灣八哥1隻、黃領帽亞馬遜鸚鵡5隻、黃頭亞馬遜鸚哥2隻、青背山雀1隻、赤腹山雀1隻及普通狨7隻。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本案相關買家多係認為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等野生動物,外型可愛或可供炫耀,因而心生佔有飼養之心,有需求就會產生供給,上游賣家藉此結合非法盜獵集團,於野生動物出沒地區布下鳥網或架設獵具進行獵捕,賣家為提供一隻活體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已犧牲無數生命。
買家飼養後,多將貓頭鷹等猛禽繫上鍊條,侷限其活動範圍,本應遨翔於天際的猛禽,無奈蜷曲於狹小空間,又因飼主不諳野生動物生活習性,於飼養過程中死亡的野生動物數量更不知凡幾,而僥倖存活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更因長期的不當飼養,毛色混沌飛羽雜亂,眼神流露盡是恐懼。
檢方呼籲民眾,「愛牠就不要傷害牠、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不要任意買賣飼養野生動物,以免殘害生命,自己觸法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