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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貴星與廖男相約在服務處會面,羅貴星佯稱與檢調關係良好,只要廖男拿出150萬元,就可以協助處理案件,但廖男表示有困難後,羅貴星回應,至少需要50萬元才能處理。
廖男對羅貴星所言有所懷疑而未支付金錢,並錄音蒐證,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後,移送苗栗地檢署後起訴,苗栗地院一審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羅貴星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經羅貴星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羅貴星於一審及二審時,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並沒有提及金錢的事,也沒有說會幫忙壓案件,都是對方一己陳述,最後他也沒有幫忙處理相關事情。
但法院查出,依羅貴星與廖男的LINE對話訊息、通聯紀錄及通話譯文、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羅貴星詐欺未遂犯行事證明確,審酌他犯後仍未能正視己過,一再以無關的選民服務案件文過飾非,判決駁回上訴,不得上訴。(編輯:郭諭儒)11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