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糾紛都從這裡開始!消保官:這樣做絕對變冤大頭

▲專家建議,裝修契約一定要以文書書面記錄,以口頭約定相當不妥當。(圖/NOWnews資料照)
▲專家建議,裝修契約一定要以文書書面記錄,以口頭約定相當不妥當。(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消費者一般裝潢最常遇到的糾紛,大多是合約與廠商約定不清,事後不斷增加或是更改裝潢項目,造成費用不斷攀升。對此,消保官與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建議,裝潢切忌口頭約定,一定要以文書契約約定,並盡量把每個裝潢項目的金額、完成時間、品項品牌等寫上去,可免日後產生爭議。消保官也提醒,千萬不要只有口頭協議,事前要訂好完善的契約,至少標示清楚個項目完成的時間、材質品牌、費用等項目,消費者才不會變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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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屋主向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他將新買的房子委由有多年裝潢經驗的統包商裝潢,從工程開始至遲延完工日這段時間,從未看過有其他下包師傅至家中進行工程,都只有看到承攬人自己包辦,過程中有再三請託找尋各工種的專業人員來完成裝潢,卻得到敷衍回應。

住保會指出,由屋主提供的現場照片可看出,整個裝潢案中多處瑕疵,例如油漆工法粗糙、系統櫃螺斯裝釘歪斜導致塑膠貼皮撬開或出釘,使用區域沒有做好保護措施造成房屋的損害,其中更離譜的是,天花板角材間距未依標準導致角材接觸開縫,且沒有施作木吊筋或T型吊桿,導致天花板隨時有塌陷的危機,甚至可能危及日後使用者生命。種種離譜的問題導致投訴屋主一家遲遲無法入住新房。

在整個案子進入調處前,屋主已多次知會承攬人,並給予修補瑕疵的機會,但問題始終無法獲得解決,無奈之下才希望可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希望能終止契約設置停損點,屋主甚至退讓到不需承攬人負擔後續修繕費用,只希望能好聚好散求圓滿,不想對簿公堂。沒想到屋主的善意竟然還被反咬一口,承攬人堅持自己有依照合約做事,所有瑕疵都有加以修繕,工程已完工屋主卻拖延付款,「我們有簽契約,全部依照契約走就對了,把尾款付清,不然就走法院!」

該案件調處委員表示,雙方有書面契約自是保障各方權益好方法,但承攬人交付工作物應依照約定品質,而非偷工減料施作就認為已經完工,天花板與系統櫃的瑕疵屬重大瑕疵,光是這部分求償費用遠超過尾款的金額,「屋主願意退一步息事寧人,承攬人算是賺到了,可惜雙方難達成共識,最終調處不成立,只能上法院解決了。」

住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這個案例屋主犯下最大的錯誤,就是以口頭方式委由買方代為協助處理,沒有紙本書面委託書,這種方式很不妥當,因沒有明確的設計圖就沒有正在的單位數量估價單。

吳翃毅建議,屋主若發現裝修工程與約定的內容有不符合的狀況,先與承攬人先行溝通,若雙方因情緒化無善意協商,趕快申請第三方調解,可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造成更大的損失,不僅能提供雙方得以調處磋商、和解,更可發揮減少不必要訴訟的機能;至於瑕疵部份,屋主必須要在保固期間以書面提供給承攬人作為修補依據,如果承攬人不願妥善修補,或沒有能力修補,屋主可主張瑕疵擔保,過了保固期就很難再主張相關損害賠償。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建議,裝潢切忌口頭約定,一定要以文書書面記錄,消費者可依照行政院官網上的《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事先訂好較為完善的契約,至少要標示清楚各項目完成時間、使用的材質品牌、各項目花費金額等等要素,「最好事先把醜話說清楚,以避免裝潢期間所引發的各種糾紛;若是真的不幸遇到消費糾紛,先進行相關蒐證,保存足夠證據後,可至各地方的消保處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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