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殺人罪出獄載到酒醉客 猛刺11刀判8年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不滿乘客酒醉態度差,持螺絲起子猛刺乘客頭頸,遭判8年。圖為計程車。(圖/NOWnews資料圖片)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不滿乘客酒醉態度差,持螺絲起子猛刺乘客頭頸,遭判8年。圖為計程車。(圖/NOWnews資料圖片)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有殺人前科的51歲計程車司機李健忠,去年4月不滿酒醉乘客亂踢車門,涉持螺絲起子猛刺乘客頭、頸部十多下,導致乘客重傷失能,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10)日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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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忠自2004年起,常因行車糾紛等小事,動不動暴力相向,一度被警方提報流氓。2006年9月9日,李又因巷弄內會車糾紛,持刀猛刺邱男頸部38刀致死,法院當時考量他罹患精神疾病,輕判14年8月定讞,2019年5月獲准假釋出獄,重操舊業。

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4日凌晨2時許,李行駛至新北市新店區安民街巷口,等候因聚餐酒醉而由餐廳人員代為叫車的廖姓男子。廖經餐廳人員攙扶上車後,李自覺不滿廖說話態度,持車內螺絲起子下車,要求廖改搭他車而起爭端,在廖以腳用力踹車門而正要下車之際,李持起子朝廖一陣猛刺後離開。路人見廖路倒流血,緊急叫救護車前來,才倖免於死。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廖讓他想起小時候父親喝醉家暴情景,否認殺人犯意。法官勘驗畫面,認定李男見廖倒地無力反抗後,又猛力踩踏、毆擊傷者身體,另經精神鑑定行為時精神狀態,至多成立「適應障礙症」,但並非重大精神病,無法依法減刑,審酌李為累犯,勘認品行不佳,加上否認犯罪,以及廖男不願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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