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 貴婦團種村碧君更一審逆轉無罪

▲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涉協助扁珍貪汙國務機要費,她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高院更一審11日逆轉將她判處無罪。(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涉協助扁珍貪汙國務機要費,她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高院更一審11日逆轉將她判處無罪。(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SOGO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被控協助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詐領國務機要費,一、二審依貪汙罪判她4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去年底開庭時,種村碧君坐在輪椅上激動稱「我什麼都不知道啦」,今(11)日更一審將有罪部分撤銷,改判種村碧君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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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指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證稱,她是在案發13年後才向種村碧君說過總統府需要發票,且始終堅稱沒有告知索取發票的用途;法官也認為,在媒體報導、檢調偵辦前,社會大眾及傳播媒體對於「國務機要費」一詞少有聽聞,更難窺知內情,實難苛求種村碧君得以預見吳淑珍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日本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曾為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也是吳淑珍友人。特偵組(已解散)當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她為掩飾吳淑珍犯行,涉犯偽證罪,事後因自白獲緩起訴。

由於2009年北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發現檢方沒處理此部分,經法院告發,2015年8月,檢方指控,種村碧君自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間,提供135張自己或友人消費的發票給吳淑珍核銷扁的國務機要費,共542萬9220元,依涉犯貪汙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種村碧君辯稱,她是看別人給吳淑珍發票就跟著給,吳淑珍沒有跟她要發票,她也不知道吳淑珍要發票做什麼,她認為是要兌獎。

2017年北院依貪汙罪判處4年,褫奪公權2年,2020年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相同刑度,2021年2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詳盡,將有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2021年12月更一審言詞辯論時,種村碧村律師辯護稱,國人直到2006年6月22日新聞披露才知道有「國務機要費」這名目,種村碧君當然也無法想像總統夫妻會詐領公款,她事前也不知總統有國務機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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