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查18件火鍋豬肉片 竟有3成產地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抽驗市售豬肉片,竟有3成樣品標示不合格。(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抽驗市售豬肉片,竟有3成樣品標示不合格。(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張勵德/綜合報導

進入冬季許多人愛吃火鍋,豬肉片絕對是餐桌上重要的食材,消基會今(11)日公布市售豬肉樣品檢測結果,以「涮涮鍋餐廳裡調理的豬肉片」、「市面冷凍肉片」或「未標示產地的豬肉片」為採樣標的,抽驗18件樣本中,雖然都未驗出萊克多巴胺,但有6件未依照《食安法》規定標示原產地等資訊,不合格率達到3成,消基會批評,產地標示不明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提醒消費者應選購符合原產地標示規定或國產豬肉,購買豬肉加工品也應注意成分中豬肉來源相關產地標示,再考慮是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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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據主管機關的公開資訊,自2021年1月至10月中旬,美國豬肉進口已將近1800公噸,其他包括豬肝、豬腎、豬其他可食部位也超過2000公噸,但開放進口至今,在市面上仍找不到有標示產地為「美國」的豬肉產品,農委會的說法是,這些進口豬肉相關產品直接流向加工品區,所以消費者在市面上仍難以發現。

而消基會這項調查是在去年9、10月間,在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六都購買,其中6件為連鎖涮涮鍋餐廳(簡易包裝)、3件透過網路平台購買(有包裝),其餘9件於實體店面購買(含包裝及散裝)。依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均須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但檢查後有5件未標示產地,「豬肉片(億品鍋)」、「豬肉(順興肉鋪)」、「梅花豬肉(小明肉品)」、「梅花豬肉片」及「豬肉片(長勝紘)」。此外另有1件包裝樣品未標示廠商資料,為好市多販售的「進口豬頰肉火鍋片」,都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胡峰賓指出,18件樣本中竟然有高達6件是不合格的,顯然國內豬肉食品的標示不合格比例相當的高。上述6件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標示者,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一方面,雖然這次抽驗的豬肉片中都沒有檢出萊克多巴胺,但國內公布的的殘留限量標準單位為ppm,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公布的ppb單位不同,恐怕會影響到殘留合格與否的判定。消基會董事麥富德舉例,如果樣本有14ppb,在CODEX的標準是不合格的,但是到了台灣,因為檢驗取的有效數字是到小數點後第二位,前面的樣本0.014ppm會變成0.01ppm,這樣子反而變成合格產品!

因此消基會建議政府,食安首重源頭管理,除了產地標示,為使消費者安心選購,建議對於飼養中有使用萊克多巴胺的進口豬肉產品,應強制標示「飼養中有使用萊克多巴胺」,權責單位應定期公布市售豬肉產品動物用藥殘留抽驗結果,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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